政府信息公开

岩门镇政务公开指南

来源:岩门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03 10:42 浏览次数:4357 次 【字体:

岩门镇政务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政府编制了<<岩门镇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需(<<指南>>)。要获得本政府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可以在本政府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政府(办公地址:岩门镇三叉路口)或到县档案局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参见本政府编制的《岩门镇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政府(办公地址:岩门镇三叉路口)或到县档案局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政府主要采取在当面受理点公开形式。本政府当面受理点:岩门镇党政府综合办公室;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日除外;联系电话:0745—5720012  

办公邮箱:ymzdw@126.com  

本政府还将采用简报、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政府申请获取。本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岩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岩门镇三叉路口;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联系电话:0745-5720012;传真:无;电子信箱:ymzdw@126.com ;邮编:4194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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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政府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政府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政府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政府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能,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劳动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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