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麻阳苗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县地方海事处 发布时间:2017-05-17 20:56 浏览次数:824 次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麻阳苗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的查阅《指南》,办公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建设南路001号。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麻阳苗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单位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45—5830538。    

本单位还将采用简报、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本单位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45—5830538;传真:0745—5830538;邮政编码:419400。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交圾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45—5830538,邮编:4194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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