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7〕34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医疗保
险2018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完成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2018年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必须稳定在应参保总人口的95%以上,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达100%。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它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在县内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鼓励提前为2018年度出生的婴儿、复员军人,婚嫁拟迁入人员缴纳参保资金。
三、缴费标准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四、缴费时间
2018年度参保资金个人缴纳时间为 2017年10月30日 至 2017年12月31日 。外出务工人员可适当延长参保缴费时间。
五、参保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参保必须以户为单位参保。
(二)2018年度参保缴费工作主要以银行缴费、手机缴费的方式进行,由参保人本人或代缴人到银行柜台缴费和确认参保或下载手机银行APP软件在网上进行缴费和确认参保。无户口人员和提前参保的新生儿由参保者直接到县城乡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
六、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县扶贫办确定名单,并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代缴。
(二)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残联等单位全额资助参保的各类城乡困难群众,由相关部门与县扶贫办进行数据比对,不得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复,并将比对后的名单及时交县城乡医保中心印发至各乡镇,避免重复参保。各资助单位需将资助金额于2017年12月底以前存入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三)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社区、集体、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七、参保缴费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5日——11月10日)。各乡镇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相应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基金征缴阶段(11月11日——12月15日)。各乡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引导城乡居民到银行或手机APP上进行参保缴费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单,由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汇总后导入系统参保。
(三)信息完善阶段(12月15日——12月31日)。县城乡医保中心人员在系统中核对参保人数,核实银行缴费参保人数。打印参保人员名单并下发至各乡镇进行公示,各乡镇分村分组根据参保名单开具专用票据,全面完成2018年度筹资工作。
八、参保缴费工作要求
县直机关单位及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参保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参保缴费工作。县直机关单位及各乡镇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要深入辖区了解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参保缴费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要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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