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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7 15:41 浏览次数:263 次 【字体:

麻政办发〔201735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26   

麻阳苗族自治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民为本,坚持源头清理、全面规范,坚持分级实施、部门协同,通过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政务管理服务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创新更顺畅、营商环境更优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最大限度精简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责任、转嫁矛盾而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最大力度优化证明材料开具的办事流程,最高标准建立政府部门业务对接信息共享机制,全力打造证明材料精简规范、办事流程方便快捷、服务群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三、清理范围  

全面清理各乡镇、县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及划入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单位暂不纳入此次清理范围)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由第三方开具、出具或颁发的,证明行政相对人能力、资格、经历或者确认某种事实、关系的证明、证照及盖章类材料。行政职权以政府公布的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为依据,公共服务以梳理公开的和实际开展的公共服务事项为依据。  

四、清理规范原则  

(一)谁设定,谁清理。哪个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证明材料,哪个单位负责对证明材料进行清理、报送、规范。  

(二)四个“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清理(20171115日前)。各乡镇、县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办理各类事项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理过程中,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逐项提出取消保留意见。清理完成后,按要求填写《清理规范证明盖章材料汇总表》,于20171115日前报送县审改办(设在县编办)。期间,县审改部门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摸底,通过查阅工作记录、问卷调查等方式,确定企业和群众日常办事创业需要开具并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审核论证(20171120日至1125日)。县审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自查报送情况和审改部门查阅情况进行审核,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研究提出拟取消和保留的初审意见,并发给各单位进行确认。组织专家对拟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材料进行专题论证,对争议问题进行重点研究。经论证后的意见提请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后汇总形成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  

(三)审议公布(20171126日至1216日)。县审改部门将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四)优化流程(20171217日至1231日)。对保留清单中的证明事项,各乡镇、县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需提供材料和服务优化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部门之间的业务对接和核查反馈工作机制,优化信息共享和公共查询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证明材料工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府部门作风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严格时间进度,提高工作标准,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审改部门要牵头抓好各项工作推动和落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把好法律关,做好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各乡镇、县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抓好本单位、本系统行业证明材料的清理上报和组织落实;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责任,按要求填写《责任人员信息表》,于20171110日前报送县审改办。  

(三)严格清单管理。今后,凡未列入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和已列入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的,各单位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时不得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对保留证明材料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简政放权改革要求不断精简优化,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进行专门督查,对清理规范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要求和任务范围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对隐瞒未报,事后又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或对已经明确取消,又要求行政相对人继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县监察部门要强化问责、切实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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