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许可事项: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许可对象:自愿申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二、《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
三、《〈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
四、《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3月20日湘教师字[2002]4号)。
许可费用: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07]32号)的规定: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门)每人每门25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50元。
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3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不包括专家审查时间)。
许可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根据《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知识,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②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试讲合格;
③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3、《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委托初审县(市、区)提供申请认定人员花名册和在《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中录入上报的待认定数据。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工作人员或委托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受理工作人员。市教育局受理电话:0745—27141682713786;委托受理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电话:鹤城2265070、中方2811358、洪江市7736273、洪江区7636352、会同8830699、靖州8253787、通道8629260、芷江6827350、新晃6222517、溆浦3324133、麻阳5883727、辰溪5225436、沅陵4222045。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录入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委托县(市、区)受理的受理期间结束后,一次性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4、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和受托单位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虚假材料申请人予以否决,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受理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审核后,录入计算机,在本批次结束受理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3、提出初审意见,交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将专家审查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4、时限:5个工作日。
(二)专家审查
1、岗位责任人:怀化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怀化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若干测评专家组,测评专家组在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确定非师范类申请人的面试、试讲具体的内容,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试讲;
②测评专家组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对申请人现场评分,确定申请人员面试、试讲的测试水平等级;
③测评专家组将测试结果报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④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测评专家组测试的结果进行审查,将结果报送怀化市教育局人事科。
3、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依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的,签署同意许可意见;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未经专家审查通过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核发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同意授予教师资格的,填发《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给申请人;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5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怀化市教育局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审批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27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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