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

教师资格认定

麻阳政府门户网站 www.nvzwg.com 2012年08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

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许可对象

符合申请办理教师资格人员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五条。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法定期限

40

承诺期限

30

许可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达到幼师学历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小学教师资格证达到中师学历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达到大专学历及其以上为学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达到以下要求: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②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非师范类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加试教育学、心理学,同时具有试教合格材料和教育实习鉴定材料。

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1、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front/index.jsp)进入教师资格网页;

2、阅读网页内容,了解网上申报流程;

3、点击网页中的“注册”按钮进入网上申报,阅读网上申报相关要求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按提示进入申报信息输入页面,输入申报信息;

4、上报确认材料。

二、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对申请人的网报信息及确认材料进行确认,并给出确认结果。

(三)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  对申请人信息进行进一步审核。     

(三)时限:30个工作日。

四、认定

(一)岗位责任人: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

1、将审核通过信息上报认定机构;

2、等待认定机构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生成证书编号;

3、下载打印数据到单机版,打印证书;

4、申请人领取证书。

(三)时限:30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0745—5829136;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驻教育局纪检组:0745—5883702

窗口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

交通到达线路

乘1路公交至教育局站下,票价1元。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咨询电话

0745—588372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郑明春 0745—5883721

单位网址

http://www.jszg.edu.cn/front/index.jsp

 


 

-- 相关材料 --

 

 

相关材料

普通话证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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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原件(非师范类学历同时上交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及试教合格材料)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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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材料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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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成绩材料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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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1份   

相关材料

身份证原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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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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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习鉴定材料  1份   

 

 

 

 

 

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