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核发办事指南
?
受理条件 |
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受理部门 |
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
咨询单位 |
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
办理时限 |
同时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的,15个工作日完成制作、签发;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完成制作签发 |
办理依据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
办理收费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30元/证、签注、加注:20元/项次 |
收费依据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mm×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
办理流程 |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由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集中制作、签发;对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由市、州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 5、申请人按照预约领证时间前往公安局领取证件。 |
监督电话 |
0731-84590980 |
?
上一篇:办理护照的一般程序
下一篇:出入境通行证核发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