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指南
1、办理对象:全县技能劳动者
2、办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②劳动部第6号部长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③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
④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发布实施的《湖南省职业技能开发办法》
⑤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国家颁发的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规范。
3、办理程序:
①符合申报条件的劳动者向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技能鉴定;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履行报名手续。
②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审查鉴定申报材料。(鉴定者提交的材料务必完整、真实、规范)。
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鉴定者申报的职业等级及类别,依据湘价费[2001]328号文件,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鉴定者持票据到指定银行交费。
④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派遣考评员、督导员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⑤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查申请鉴定资料,对审核合格者,生成《湖南省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名册》,制作证书,发放证书。
4、办理条件
参加不同职业、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申报。
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
①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②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③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证书5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不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④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证书3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的能力;
⑤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并具备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的能力。
5、需提交的资料
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学历证,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格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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