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生育保险规定及工作程序

麻阳政府门户网站 www.nvzwg.com 2010年11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

医疗生育保险规定及工作程序

 

一、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国家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而实行的,通过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征收保险金,采取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享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按相应比例由个人与统筹金共同支付医疗费用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即本县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铁路职工除外),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合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先行试点,逐步纳入。按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工资总额基数8%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应缴6%,在职个人应缴2%,退休个人不缴费。大病医疗互助费为每年每人84元,生育保险费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7%,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个人帐户的划入:个人帐户金主要由两部分资金构成:一是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即用人单位按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6%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标准计入:45岁(含45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划入个人帐户;46岁以上退休前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2%划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按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3.4%划入个人帐户。

三、起付线:起付线一年只支付一次,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将由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段计算报销,起付线标准为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我县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为:三级医院为55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450元。

四、住院自付比例:3000元以内的个人负担20%3001元——10000元的个人负担16%10001元——20000元的个人负担7%;退休人员按上述自付比例的65%负担。

五、生育保险待遇: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在职职工匀应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1、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费用;

2)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诊断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3)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

4)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等。

2、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每天的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内,按产假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3、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第一胎,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的50%

4、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在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