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麻阳苗族自治县石油保障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应急办 作者:应急办 2014年10月23日 点击数: 字体:[ ]

麻阳苗族自治县石油保障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我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成品油正常、稳定供应,有效避免、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的持续紧张状态造成成品油供给不足或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快速有效地处置成品油供应中出现的重大事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和供应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国内特别是我县市场变化情况,有效预测县内成品油供需情况,实时监控县内成品油运销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供应出现重、特大事件,做到早预防、早准备。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石油保障重大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在县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应急调度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1.2.3  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完善突发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为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石油经营管理企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突发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和可能发生的石油保障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1.2.4  整合资源,平战结合。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明确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要充分发挥武警、消防在处置突发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处置突发事故中的重要作用。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抓不懈的观念;要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要建立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国务院关于重大安全事件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怀化市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麻阳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  现状

当前我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基本状况,全县现有石油零售企业10,其中中石化湖南怀化分公司麻阳公司是我县成品油供应的主渠道,供应能力达80%左右,加油站零售额占80%以上, 中石油湖南怀化分公司目前的供油能力约占20%,加油站零售额占20%,近年来,油站没有发生影响石油供应的重大事故,但近年来我国石油能源供应紧张局势时有显现,石油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极为重要。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

1.5.1  本县行政区域内应对和处理因成品油供应中各类突发事件和持续紧张状态造成供给不足或中断,从而对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

1.5.2  因生产企业原油供应出现较长时间中断,造成成品油生产处于停顿和半停顿状态,所引发的成品油供应紧张局面。

1.5.3  因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害,进而影响到我县石油供应保障。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县人民政府设立麻阳苗族自治县石油保障重大事件应急调度指挥部(简称县石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商务局、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物价局、中石化怀化分公司麻阳公司、中石油怀化分公司麻阳公司和铁路运输部门为小组成员。

2.1.2  县石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⑴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⑵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⑶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⑷下达应急指令和任务;⑸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1.3  县石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石油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⑴及时了解和汇总重大事件情况,提请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或解除应急状态,实施或终止应急预案;⑵落实县石油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⑶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⑷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⑸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组织相应的新闻发布会;⑹负责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2.1.4  在主营单位成立应急调度小组。

应急调度小组主要职责:⑴了解收集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⑵负责石油运输保障工作;⑶协调本系统上下级关系;⑷本应急预案启动时,服从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负责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中石化麻阳公司、中石油麻阳公司分别设立一名应急工作转职联络员,负责当地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及有关应急事项协调落实工作。

2.2  应急指挥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以县石油应急指挥部为核心,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主要指挥机构,协调、安排各相关部门工作,与各单位应急工作联络员要保持密切联系,将具体应急处置落到实处。

2.3  各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2.3.1  县商务局:负责县石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县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在资源紧张和本预案启动时,指导各加油站运营,积极争取成品油配置计划,整顿成品油流通秩序,防止囤积和倒卖油品资源。

2.3.2  主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调度和处置,执行应急办公室工作安排任务。

2.3.3  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应急情况下油品销售价格的监管。

2.3.4  铁路运输部门:在应急情况下,优先保障县内油品配置计划的运输。

2.3.5  公安、武警、消防部门: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消防救助工作。

2.3.6  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加油站社会秩序。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机制

主营单位担负出现紧急状态时的预防责任,在资源相对紧张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积极组织配置外资源入区,努力保持合理库存。其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主营单位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范紧急状况出现。

3.2  预警预防行动

主营单位在油品库下降明显,后续资源不足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3.2.1  向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请求协调将成品油列入重点物质予以保证;

3.2.2  每日向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量和实际库存动态;

3.2.3  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加大我县资源配置;

3.2.4  在铁路运输无法保证时,启动长途公路运输,直接从生产企业公路出库。

3.2.5  个别品种缺销断档时,安排公路运输就近供应。

3.3   预警分级

成品油保障重大事件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以不同颜色标志:一般预警(IV级、蓝色)、严重预警(III级、黄色)、重大预警(II级、橙色)、特大预警(I级、红色)

3.3.1  一般预警(IV级、蓝色):指县内成品油缺口较大,持续时间较长,主营单位无法凭自身力量解决,必须动用政府力量,协调加大成品油的配置计划,抑止成品油的消费,缓解供需矛盾;因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和动乱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需紧急从毗邻地区调油保证发生突发事件地区供应,以尽量减少、避免对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具体包括:⑴主营单位库存低于10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80%,预计持续时间为30天以上;⑵局部地区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动乱等阻断急需油料运输的情况;⑶加油站或油库附近发生火灾事故,有危及油品安全的威胁;⑷储存或运输油品的容器发生泄露。

3.3.2  严重预警(III级、黄色):指县内资源缺口已经无法依靠加大供应量来弥补,必须使用行政手段实行比较严格的资源消耗控制,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部分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状态。

具体包括:⑴一般预警启动后,情况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⑵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60%,预计持续时间30天以上;⑶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发生油品泄露或波及油品储运设施安全的火灾事件;⑷造成12人伤亡的油品火灾或爆炸事故。

3.3.3   重大预警(II级、橙色):指县内资源供应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50%,短时间内无法缓解,将严重影响全县工农业生产的状态。必须严格控制用于非生产的成品油消耗;必须严格控制资源外流;必须动用严厉的行政手段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必须动用武警和军队对成品油生产企业、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部位进行周密保护。

具体包括:⑴因已经处于一般或严重预警状态,情况未能得到控制,恶化迹象明显。⑵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40%,预计持续时间30天以上。⑶石油储运设施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已造成死亡39人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1019人的事故。

3.3.4  特大预警(I级、红色): 指县内资源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20%,国内原油供应出现严重问题的状态。

具体包括:⑴如已经处于一般或严重或重大预警状态,情况未能得到控制,正在进一步恶化;⑵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⑶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只有正常需求的20%,预计持续时间30天以上;⑷石油储运设施发生爆炸或火灾,一次重伤、死亡20人以上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3.4  预警发布

预警由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发布。具体依据如下:

3.4.1  原油供应短缺,生产出现或可能出现较长时间停顿,油品库存低且后续资源短缺,由主营单位向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核实研究同意后发布相应级别预警。

3.4.2  局部地区出现突出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由主营单位应急调度小组向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县石油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后发布进入相应级别预警。

3.4.3  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县石油应急指挥部直接发布进入特大预警。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当发生重大事件时,各相关应急调度小组向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详细报告当前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并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4.1.2  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预警分级标准,报经县石油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1.3  县石油应急指挥部按预警级别规定,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4.1.4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石油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督查、指挥和落实。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建立严格的重大事件报告及通报制度和畅通的信息网络,成品油供应中出现重大事件时,主营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则要立即将情况向县石油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处理措施意见。由县石油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等级。

4.2.2  重大事件发生以及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过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成品油重大事件情况、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成品油重大事件。

4.3  通讯与新闻报道

4.3.1  建立严格、完整的重大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编制好应急机构成员名册及联系方式的详细资料,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应急机构应设立值班电话,并通报通信部门备案。通信部门应确保应急机构值班电话的畅通。

4.3.2  发生重大事件后,由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石油应急指挥部的研究决定,会同县宣传部门(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和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4.3.3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正确引导與论方向,使公众对事件有客观、及时、准确、完整的认识和了解。

紧急处置

5.1  一般预警的处置

5.1.1  协调机制。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周组织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调度协调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5.1.2  资源保障

⑴县商务局指导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增加我县的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要加大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

⑵县商务局协助和配合生产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增加我县原油配置计划。

⑶铁路运输部门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证管内装车运输。

⑷如属于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和动乱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由主营单位从毗邻地区紧急供应。

5.1.3  销售控制

⑴县商务局会同县物价局报请县政府同意,建议合理调整进销差价和地区差价,与毗邻地县价格接轨,防止资源流失。

⑵确保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

⑶保证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

⑷对社会加油站实行限量供应;对楼堂馆所用油进行限制销售;对出租车辆、私家车辆进行限量加油;对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

⑸如属于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和动乱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5.2  严重预警的处置

5.2.1 协调机制。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调度协调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與论。

5.2.2  资源保障

⑴县商务局直接向国家有关部门和中石化、中石油怀化分公司汇报,协调增加我县资源配置和运力保障。

⑵主营单位加大省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

⑶铁路运输部门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证管内装车。

⑷主营单位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中心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

⑸公安、武警、消防等部门进驻各成品油供应站,维持秩序,确保安全。

5.2.3  销售控制

⑴县商务局、县物价局等部门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对成品油销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抑制成品油消费。

⑵确保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

⑶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

⑷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宾馆、酒店、商场的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他经销商的供应。

⑸交警部门对出租车辆实行轮流上路管理,限制上路比例由调度会议决定。

⑹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限量加油。

⑺公安、武警、消防部门进驻中心库和成品油重点销售网点,维持秩序,确保安全。

5.3  重大预警的处置

5.3.1  协调机制。应急调度小组每3天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调度协调会;通报炼厂原油库存、生产情况;通报中心油库存;通报铁路、水路、公路运行情况;通报成品油消耗和过境车辆流量。研究制定应急处置的紧急措施和办法,布置相关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告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和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5.3.2  资源保障

⑴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汇报,请求增加我县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

⑵运输部门优先保证县内成品油运输

⑶派公安、武警、消防部门对中心库及各加油站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

⑷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

⑸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

5.3.3  销售控制

⑴县商务局、县物价等部门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监管,加大成品油销售调节基金增收幅度,进一步抑制成品油消费。

⑵主营单位库存资源由县石油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⑶对保供单位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

⑷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经销商的供应,停止对宾馆、酒店、商场等娱乐消费场所的供应,停止对普通厂矿的供应。

⑸停止出租车辆、私家车辆加油,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

⑹全县保留12个加油站,按照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安排进行供应。

⑺公安、武警、消防进驻各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

5.4  特大预警的处置

5.4.1  协调机制。应急调度小组每天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新闻媒体参加的碰头会议,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事态发展的趋势分析,研究制定新的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并执行成品油计划供应的办法和规定,每天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5.4.2  资源保障

⑴县政府上报省市政府,请求配置国家储备油。

⑵由县石油应急指挥部直接组织县内资源调运。

5.4.3  销售控制

⑴制定并严格执行成品油计划配给供应办法

⑵全县设1个特供加油站,按照县石油应急指挥部要求实行计划供应。

⑶公安、武警部门对特供加油站实行特级保卫。

5.5  应急结束

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县石油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解除或降低预警级别:

5.5.1  油品经营单位的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都恢复到较轻一级预警状态标准,降低预警级别。

5.5.2  油品经营单位的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解除预警状态。

5.5.3  自然灾害或动乱结束,交通得以恢复,解除预警状态。

5.5.4  战争结束,依据库存和后续资源情况,结束或降低预警状态。

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后,相关部门统计应急期间造成的全社会损失,相关单位上报本单位在应急期间的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

6.2  总结应急状态全过程,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进行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6.3  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及时修改完善。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商务局及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制度,负责采集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负责制定应急指挥组织的通讯录。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石油经营场所必须防备控制突发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毯、消防泡沫。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其救援和抢险设备物资保障情况进行检查。

7.2.2  应急队伍保障

石油经营单位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相应配备一支专业应急队伍和一定数量的专职消防人员。应对从事现场经营工作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要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7.2.3  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方案,并在事故发生时征用交通工具。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交通管制方案和路线规划。

7.2.4  医疗卫生保障

由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卫生部门,根据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确定医疗救助单位,并制定医疗调用方案。

7.2.5  治安保障

县公安、安全、司法部门要密切注视事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事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2.6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石油保障重大事故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机制。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由商务和安全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相应的专家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并依托相应的科研机构,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突发石油保障重大事故的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装备。

7.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4.1  公众信息交流

县人民政府负责公布突发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信息,公布接警电话和部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宣传突发石油保障重大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等知识。

7.4.2  培训

石油产品经营单位应组织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石油保障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将掌握一定应急处理技能作为上岗条件,培训考核未合格者一律不许上岗。

县商务、安全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石油事故专业救援人员突发石油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并建立考核制度。

7.4.3  演习

石油产品经营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每年组织2次以上相关演习,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相关部门定期督促督查。

县商务、安全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安排突发石油保障事故应急处理的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演练方案。

7.5  监督检查

商务、安全主管部门为监督检查的负责单位,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录

8.1  相关用词解释及简称

8.1.1  成品油: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

8.1.2  应急:是指为防止重大事件引发大范围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紊乱,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8.1.3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范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害的自然灾害、事件灾难、战争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事件。

8.1.4  成品油持续紧张状态:成品油发生持续性供给困难,公交行业和居民生产生活等基本消费需求较长时间得不到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受到显著影响的状态。

8.1.5  中心库:县内中石化油库。

8.1.6  县内主要成品油经营单位,简称主营单位:中石化怀化分公司麻阳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怀化分公司麻阳公司。

8.1.7  省内成品油生产企业,简称生产企业:中石化股份长岭分公司、中石化集团巴陵有限公司。

8.1.8  铁路运输部门:怀化铁路总公司麻阳站。

8.1.9  成品油保障重大事件中的重点单位,简称保供单位:公交部门、政府首脑部门、铁路运输部门、电力部门、邮电通讯部门、医疗救护、各类应急机构。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商务局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