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石油保障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麻阳苗族自治县石油保障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我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成品油正常、稳定供应,有效避免、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的持续紧张状态造成成品油供给不足或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快速有效地处置成品油供应中出现的重大事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国务院关于重大安全事件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怀化市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麻阳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 现状
当前我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基本状况,全县现有石油零售企业10家,其中中石化湖南怀化分公司麻阳公司是我县成品油供应的主渠道,供应能力达80%左右,加油站零售额占80%以上, 中石油湖南怀化分公司目前的供油能力约占20%,加油站零售额占20%,近年来,油站没有发生影响石油供应的重大事故,但近年来我国石油能源供应紧张局势时有显现,石油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极为重要。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调度小组主要职责:⑴了解收集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⑵负责石油运输保障工作;⑶协调本系统上下级关系;⑷本应急预案启动时,服从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负责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中石化麻阳公司、中石油麻阳公司分别设立一名应急工作转职联络员,负责当地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及有关应急事项协调落实工作。
2.2 应急指挥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以县石油应急指挥部为核心,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主要指挥机构,协调、安排各相关部门工作,与各单位应急工作联络员要保持密切联系,将具体应急处置落到实处。
2.3 各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机制
主营单位担负出现紧急状态时的预防责任,在资源相对紧张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积极组织配置外资源入区,努力保持合理库存。其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主营单位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范紧急状况出现。
3.2 预警预防行动
主营单位在油品库下降明显,后续资源不足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3.3 预警分级
成品油保障重大事件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以不同颜色标志:一般预警(IV级、蓝色)、严重预警(III级、黄色)、重大预警(II级、橙色)、特大预警(I级、红色)。
具体包括:⑴主营单位库存低于10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80%,预计持续时间为30天以上;⑵局部地区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动乱等阻断急需油料运输的情况;⑶加油站或油库附近发生火灾事故,有危及油品安全的威胁;⑷储存或运输油品的容器发生泄露。
具体包括:⑴一般预警启动后,情况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⑵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60%,预计持续时间30天以上;⑶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发生油品泄露或波及油品储运设施安全的火灾事件;⑷造成1—2人伤亡的油品火灾或爆炸事故。
具体包括:⑴因已经处于一般或严重预警状态,情况未能得到控制,恶化迹象明显。⑵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40%,预计持续时间30天以上。⑶石油储运设施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已造成死亡3—9人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10—19人的事故。
具体包括:⑴如已经处于一般或严重或重大预警状态,情况未能得到控制,正在进一步恶化;⑵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⑶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只有正常需求的20%,预计持续时间30天以上;⑷石油储运设施发生爆炸或火灾,一次重伤、死亡20人以上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3.4 预警发布
预警由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发布。具体依据如下: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通讯与新闻报道
5 紧急处置
5.1 一般预警的处置
⑴县商务局指导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增加我县的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要加大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
⑵县商务局协助和配合生产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增加我县原油配置计划。
⑶铁路运输部门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证管内装车运输。
⑷如属于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和动乱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由主营单位从毗邻地区紧急供应。
⑴县商务局会同县物价局报请县政府同意,建议合理调整进销差价和地区差价,与毗邻地县价格接轨,防止资源流失。
⑵确保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
⑶保证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
⑷对社会加油站实行限量供应;对楼堂馆所用油进行限制销售;对出租车辆、私家车辆进行限量加油;对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
⑸如属于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和动乱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5.2 严重预警的处置
⑴县商务局直接向国家有关部门和中石化、中石油怀化分公司汇报,协调增加我县资源配置和运力保障。
⑵主营单位加大省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
⑶铁路运输部门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证管内装车。
⑷主营单位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中心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
⑸公安、武警、消防等部门进驻各成品油供应站,维持秩序,确保安全。
⑴县商务局、县物价局等部门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对成品油销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抑制成品油消费。
⑵确保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
⑶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
⑷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宾馆、酒店、商场的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他经销商的供应。
⑸交警部门对出租车辆实行轮流上路管理,限制上路比例由调度会议决定。
⑹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限量加油。
⑺公安、武警、消防部门进驻中心库和成品油重点销售网点,维持秩序,确保安全。
5.3 重大预警的处置
⑴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汇报,请求增加我县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
⑵运输部门优先保证县内成品油运输
⑶派公安、武警、消防部门对中心库及各加油站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
⑷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
⑸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
⑴县商务局、县物价等部门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监管,加大成品油销售调节基金增收幅度,进一步抑制成品油消费。
⑵主营单位库存资源由县石油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⑶对保供单位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
⑷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经销商的供应,停止对宾馆、酒店、商场等娱乐消费场所的供应,停止对普通厂矿的供应。
⑸停止出租车辆、私家车辆加油,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
⑹全县保留1-2个加油站,按照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安排进行供应。
⑺公安、武警、消防进驻各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
5.4 特大预警的处置
⑴县政府上报省市政府,请求配置国家储备油。
⑵由县石油应急指挥部直接组织县内资源调运。
⑴制定并严格执行成品油计划配给供应办法
⑵全县设1个特供加油站,按照县石油应急指挥部要求实行计划供应。
⑶公安、武警部门对特供加油站实行特级保卫。
5.5 应急结束
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县石油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解除或降低预警级别: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后,相关部门统计应急期间造成的全社会损失,相关单位上报本单位在应急期间的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
6.2 总结应急状态全过程,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进行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6.3 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及时修改完善。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商务局及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制度,负责采集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负责制定应急指挥组织的通讯录。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石油经营场所必须防备控制突发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毯、消防泡沫。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其救援和抢险设备物资保障情况进行检查。
石油经营单位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相应配备一支专业应急队伍和一定数量的专职消防人员。应对从事现场经营工作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要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由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方案,并在事故发生时征用交通工具。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交通管制方案和路线规划。
由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卫生部门,根据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确定医疗救助单位,并制定医疗调用方案。
县公安、安全、司法部门要密切注视事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事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石油保障重大事故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机制。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由商务和安全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相应的专家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并依托相应的科研机构,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突发石油保障重大事故的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装备。
7.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县人民政府负责公布突发石油保障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信息,公布接警电话和部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宣传突发石油保障重大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等知识。
石油产品经营单位应组织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石油保障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将掌握一定应急处理技能作为上岗条件,培训考核未合格者一律不许上岗。
县商务、安全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石油事故专业救援人员突发石油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并建立考核制度。
石油产品经营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每年组织2次以上相关演习,县石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相关部门定期督促督查。
县商务、安全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安排突发石油保障事故应急处理的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演练方案。
7.5 监督检查
商务、安全主管部门为监督检查的负责单位,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录
8.1 相关用词解释及简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商务局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