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麻阳苗族自治县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稳妥处置各类涉台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广大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避免涉台突发事件对两岸关系的冲击和影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以维护祖国形象、维护两岸关系大局稳定、争取台湾民心为指导思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各类涉台突发事件。
处理涉台事件要具有较强敏感性和政策性,在处置涉台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以人为本、周密安排、科学决策”的原则。要做到依法办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手续完备。要尽量考虑到两岸存在的差异,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原则的前提下,考虑和尊重台胞的风俗习惯,照顾其合理的要求。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关于处理重大涉台突发事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麻阳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一般涉台突发事件。主要由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按行政管理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台政策处理。县台办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台办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协调,提供政策指导,负责联系、交涉事宜。
2.2 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成立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的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县台办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事件处理小组,共同处理突发事件,同时第一时间报请市台办协调、指挥处理。
2.3 建立联系制度。县台办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建立涉台突发事件联系人制度,保证工作联系顺畅。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完善机构。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成立涉台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协调小组;县台办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全县涉台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2 加强预警。要保证信息通畅,及时通报情况。收到省台办、市台办发出的关于台湾岛内的政情警报,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3 加强管理。加强对台胞来大陆从事各类活动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好来我县从事各类活动台胞接待工作,减少两岸人员往来中诱发涉台突发事件的因素。
3.4 加强教育。切实做好各类赴台人员行前教育。
3.5 联席通报。进一步规范对涉台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定期召开有相关部门参加的应对涉台突发事件工作协调会,及时进行对处置涉台突发事件进行情况通报、工作交流和政策性指导。
4 应急响应
4.1 报告原则。发生涉台突发事件后,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情况,向县台办报告。县台办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台办报告。
4.2 表态原则。台湾岛内发生对岛内政局及两岸关系造成重大影响的政治突发事件,按照省台办、市台办规定的口径表态。
4.3 处突原则。两岸人员往来交流中发生涉台突发事件后,按照行政管理职责,由事发地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方案,负责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报请市台办进行指导。涉及与台湾方面的联系,由县台办报市台办,由市台办报省台办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名义进行。
台湾居民在我县境内意外死亡,由县台办报告市台办,同时县台办要尽快通知死者家属,并为家属来大陆处理善后提供便利服务,做好台湾当事人家属的接待工作。对死亡性质的验定、死者尸体的解剖、相关证明的出具、尸体的运输出境、遗物的清点和处理等事宜,要严格遵照国台办、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4 对台交流。台湾媒体从业人员在我县采访或从事交流活动时发生突发事件,由县台办牵头办理,及时将详细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报市台办和省台办取得政策上的指导。
我县媒体从业人员在台湾采访或从事交流活动时发生突发事件,由该人员所在单位请台邀请单位及时处理善后,通报事实真相,并由县台办及时上报市台办。
4.5 染病报告。在我县的台胞感染群发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人身安全等事件,由主管部门处理,并将情况及时向县台办报告,县台办向市台办报告。
4.6 事件处理。防止台湾当局插手、介入我县发生的涉台突发事件,在我县发生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应由我县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依法处理,不能让台湾海基会插手事件的处理工作。要防止台湾海基会利用台胞家属插手事件的处理。要鼓励支持台胞依法或找当地政府解决。处理事件过程中凡涉及与海基会联系的事宜,应由县台办上报市台办提出意见后,按规定执行。对台湾当局利用涉台突发事件挑拨台湾同胞对大陆的感情、破坏两岸关系的图谋应进行坚决斗争。
4.7 新闻报道。发生涉台突发事件后,由县台办报市、省台办审批后主动发布消息,以争取舆论主动,同时注意跟踪岛内及海外媒体报道动向,及时研拟应对口径,澄清事实真相。台湾记者申请采访涉台突发事件,由县台办报市、省台办审批。
5 善后工作
5.1 对两岸各类交流活动中出现的敏感政治事件,我们既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又要避免与台方纠缠,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及时澄清事实,减少负面影响。
5.2 我县居民在台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通过民间渠道委托在台人士就地进行民事诉讼寻求解决,如需向台方面交涉联系的事宜,由县台办提出意见经市台办报省台办审办。
5.3 台湾居民在我县因灾难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相关赔偿事宜原则上由当事部门按经济行为依法负责处理。
5.4 因其他原因造成台湾居民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当事人可依法向当事部门求得赔偿、县台办不介入当事人的赔偿问题。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建立对台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通讯录,各乡镇也要建立处理涉台突发事件联系人通讯录,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6.2 人员与经费保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指定得力人员负责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工作,强化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增加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投入。
6.3 技术储备和保障:成立应急专家组,平时要进行有针对性地探索研究,发生事件时,及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台办要根据情况变化,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台办备案。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印发,县台办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