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申请流程:
1、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注册大厅领取变更登记申请书并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2、受理人员受理企业变更申请件同时对材料进行初审,开具公司受理登记收据。
3、审查人员对受理人员受理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核。
4、局(处)领导对变更申请件进行核准或作出驳回批示。
5、打印营业执照并通知申请人。
6、申请人凭受理登记收据领取营业执照
所需资料: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营业单位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6、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7、营业单位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9、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资金数额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营业单位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办理时限:
10日内
办理机构地点:
怀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联系方式:
0745-2715693
办理费用:
300元
表格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 目 |
原登记事项 |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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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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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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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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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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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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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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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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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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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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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
长期 / 年 |
长期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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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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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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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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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事项 |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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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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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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