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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8 10:10 浏览次数:173 次 【字体:

为加强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人防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 , 现予以公示。

 

附件:《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发改局  

                             2018年1月18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各市州、省直管县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人防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除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改、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表  

收费对象及范围  

分类  

计费面积  

收费标准(元/㎡)  

城市规划区内(含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高校园区等各类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除外)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长沙市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  

1152  

其他省辖城市及长沙县、吉首市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  

896  

冷水江市、南岳区、君山区、云溪区、武陵源区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  

512  

除长沙县、吉首市、冷水江市以外的县级城市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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