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
当前位置:麻阳政府网 >>
公共服务>>
企业服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
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规定
已终止组织机构应在终止之日起三十天内,持相关注销文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代码证书的注销备案手续,并交回原申领的代码证书及IC卡。
办理注销须提交:
1、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或相关部门撤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第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含代码证IC卡);
4、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申报表”。
以上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楚,复印纸张统一用A4规格,如复印不清楚或提交资料不全,均不给予受理;资料供我单位存档使用,不再退还,填表时需用水性笔,不得涂抹。
来源:县质监局 作者:
【打印文章】
上一篇:组织机构代码证补领规定
下一篇: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换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