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
组织机构代码证办证指南
新成立的组织机构应在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三十天内,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申办时须提交:
1、下列资格证照之一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副本的双面复印件各一份;
(注:外商投资企业还需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机关成立的批准文件(“三定”方案)及复印件各一份;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副本双面复印件各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及副本双面复印件各一份;
其它组织机构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第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法人为外籍人,需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以上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楚,复印纸张统一用A4规格,如复印不清楚或提交资料不全,均不给予受理;资料供我单位存档使用,不再退还,填表时需用水性笔,不得涂抹。
上一篇: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规定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