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注销注册办理
1、法律依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受理机构:县卫生局政务服务中心
3、决定机构:县卫生局
4、办理对象: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或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或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部门应当为其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5、提交材料:(1)《湖南省护士执业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2)被注销者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6、办理程序:⑴受理:县卫生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按照上述应提交的材料查验资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登记,按要求转入下一程序;对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及时将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单位;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当面告知单位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受理岗位责任人:县卫生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45-5823462)。⑵审核:县卫生局医政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提出同意注销注册或不同意注销注册的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审核岗位责任人:县卫生局医政股有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45-5823462)。⑶审定:县卫生局局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签署同意注销注册或不同意注销注册的审定意见交审核人员办理后续手续。 ⑷收证:对通过审批者,由县卫生局医政股予以注销注册,收回《护士执业证书》。对未通过审核者,由县卫生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告知单位并说明理由。
7、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法定为20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不收费
9、表格下载:湖南省卫生厅网-医政管理-医护人员准入专栏
10、窗口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友谊路(南)012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11、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卫生厅违反行政许可法定程序责任追究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