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麻阳政府门户网站 www.nvzwg.com 2013年07月20日 点击数: 字体:[ ]

1、拟办事项名称::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2、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受理机构:县卫生局政务服务中心

4、决定机构:县卫生局  

5、办理对象:拟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

6、许可条件:(1) 符合当地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范;(2)、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2)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报告;(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5)、由2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2个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由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6)、医疗机构分类申请表(7)、法人证明资料(8)、资信证明(9)、执业许可:①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②《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③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④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⑤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办理程序:⑴受理: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错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⑤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2)审查:A、初审 县卫生局医政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①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②对符合齐全、规范、有效条件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交卫生局分管局长审核,对需要现场考核的,报复审负责人同意,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查,并将考查时间告知申请人,将考核结果报复审负责人审核。B、复审 由县卫生局分管局领导按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县卫生局局长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3)决定:县卫生局局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4)办结告知:对通过审批者,在县卫生局信息公开栏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准予行政许可,即时制定批复或执业证,并由县卫生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9、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为30个工作日)

10、收费标准:不收费

11、表格下载:怀化市生局-卫生许可-表格下载

12、窗口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友谊路(南)01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13、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卫生厅违反行政许可法定程序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来源:县卫生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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