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麻阳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各乡镇、各部门应急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树立和维护麻阳形象。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麻阳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本县内发生的Ⅳ级及以上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委、县政府设立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的分管副职领导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县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负责人以及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主任担任副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处置情况的需要确定相应具体成员。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是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县直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接受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启动各工作小组,迅速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组织。
(3)组织和管理采访事件的县内外记者。
(4)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县直相关部门或事发地乡镇通报情况;通过相关媒体以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办理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县直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主动配合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和有关新闻单位的工作,及时提供与事件有关的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初稿,负责审核向新闻单位提供的新闻通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2)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提出对内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和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 记者采访申请受理:县委宣传部负责受理港澳记者、县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受理外国记者、县台办负责受理台湾记者的采访申请,并分别负责在事件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工作,必要时向各自对口的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县公安局、县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县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安全保卫和重要信息收集整理,并负责互联网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特别重大):由国务院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国务院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3.2 Ⅱ级(重大):由省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省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局部影响较大的重大突发事件。
3.3 Ⅲ级(较大):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局部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
3.4 Ⅳ级(一般):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
4.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
发生Ⅰ级突发事件后,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省、市、县政府配合做好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同时启动本预案。
发生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后,省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省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处置,市、县政府配合做好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同时启动本预案。
发生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后,市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市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处置,县政府配合做好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同时启动本预案。
发生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后,县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县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处置,同时启动本预案。
发生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定。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中,如遇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发生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后,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定。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中,如遇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1)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
(2)Ⅱ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言人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担任;Ⅲ级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担任;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言人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担任。
(3)新闻发布的地点、时间及场次安排等,可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程度和发展情况而定。
(4)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发送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
(5)新闻发布应优先安排中央、省、市和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参加。
在获得批准或授权的前提下,有关工作小组应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的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新闻中心,并尽可能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及引导工作。
有关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
迅速开展有效地互联网站(页)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有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
新闻媒体可按要求及时采写突发事件内参信息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同时经县应急指挥机构授权,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报道事件有关新闻发布内容,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4.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4.4 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对境外媒体针对我突发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及诽谤煽动,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要与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商策略,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5.2 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报县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5.3 奖励与处罚
对参与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甚至违反纪律,导致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中、省、市、县级新闻媒体负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讯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6.2 经费与人员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麻阳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县直相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有关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县直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应在新闻发布场地、交通食宿等方面为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提供方便。
6.3 宣传与培训保障
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内容、接报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媒体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上岗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训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制订,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发布,县委宣传部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