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事项类别
承诺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公民
许可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许可条件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
许可程序
车辆管理所收到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后,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按照《身体条件证明》的内容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体检日期及医疗机构名称,打印回执,交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身体条件证明》应当收存备查至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本人或者代理人送达车辆管理所。
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业务咨询电话
0745-5822548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唐健
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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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县以上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1份
机动车驾驶证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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