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
事项名称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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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43122644841362 |
子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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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机动车所有人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牌照工本费:汽车:100元。摩托车:70元。挂车:50元。行驶证工本费:15元。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 | |||||||||
收费依据 |
湘价费【2008】63号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许可条件 |
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论证符合条件的。 | |||||||||
许可程序 |
一、查验岗。 1、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符合规定的,在查验表上签字。2、录入机动车信息。3、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比对。4、属于国产机动车的,与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核查系统比对。5、属于《公告》管理范围的与《公告》数据比对。6、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二、受理岗。 1、录入登记信息。2、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3、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4、制作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由机动车所有人。 三、档案管理岗。 1、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信息,整理资料、装订。 2、归档。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0745 | |||||||||
窗口地点 |
麻阳县建设南路武装部路口进50米 |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坐1路公交车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455851118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唐健: 07455851118(办) 手机:13974529131 宋晓芳: 13874501528 | |||||||||
单位网址 |
申建中。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
查验 |
当日 |
□是 ■否 |
孙本伟 |
车管所 |
指导员 | |||||
受理 |
当日 |
□是 ■否 |
宋晓芳、周光厚 |
车管所 |
车管所副所长、民警 | |||||
归档 |
当日 |
□是 ■否 |
唐键 |
车管所 |
车管所所长 |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证照类 |
1 | |||||||
2 |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
表格类 |
1 | |||||||
3 |
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表格类 |
1 | |||||||
4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
证照类 |
1 |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 |
证照类 |
1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
审批流程图 |
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
负责人(签字): 郑勇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0745-582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