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延长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有效期的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延长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有效期的公告
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持续顺利地开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6〕12号)要求,现就“两证”有效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决定将我县上一轮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