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6〕12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麻阳苗族自治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上级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推动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麻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治培训、法制讲堂等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工作、推动发展、处理问题的能力。
2.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注重发挥规范性文件对发展的引领作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重点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全程管理,创新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形式,落实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确保社会公众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行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且部门之间有争议的行政管理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度,防止部门起草文件夹带私利,从源头上保障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权利义务的对等。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严格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未经“三统一”的,不得发布施行。
3.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定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和量化标准、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完善科学决策机制,认真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重大决策会议制度。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进一步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标准。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4.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扩大政府法律顾问覆盖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完善考评体系、加强经费保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更大作用。
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系统内综合执法,归并相近或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能。实行部门和领域内集中行政执法,一个业务主管部门下设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归并为一支。积极改进执法方式,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阳光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说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行为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好新一轮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建立实施机关自查、政府法制机构定期检查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有效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的落实,做好行政许可自由裁量基准的试点。推动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和重大违法案件公布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7.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上网公布。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凡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都要经过法制机构审核后才能作出。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部门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确保每一个执法环节都有据可查。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8.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使用,积极推进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衔接工作效率。
9.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组织开展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起草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强对政府合同管理,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1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依法及时回复人民群众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1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机制,推行特邀复议员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12.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学校意外伤害、土地矿产山林资源权属、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社区、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司法监督,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应诉的法定职责。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3.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4.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责任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15.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保障法制机构依法履行政府立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定职能。鼓励法制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建设学习型法制人才。建设一支政治上忠于党、忠于人民、业务上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风上实干、吃苦耐劳,道德上严格遵守职业操守的政府法制干部队伍,为全面推进法治麻阳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附件: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指标分解表
附件
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指标分解表
一 级 |
二 级 指 标 |
评 分 标 准 |
自查分 |
得分 |
一、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16分) |
1.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的落实(4分)。 |
局(办)务会议集体学法或举办依法行政讲座2次以上并通过网站或其他媒体报道,计4分。未组织的扣4分,缺1次扣2分,未报道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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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4分)。 |
组织一次以上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知识学习培训,计4分。未组织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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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人员应用法律知识的测试(4分)。 |
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用法律知识测试2次以上,计4分。未组织的扣4分,缺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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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4分)。 |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方案、有评价标准和评判结果,计4分。缺1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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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2分) |
5.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分)。 |
部门规范性文件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的,计2分。未有审查意见的,每件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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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4分)。 |
部门规范性文件严格按规定实行“三统一”管理的,计4分。发现内容违法的,每件扣1分。未进行“三统一”管理的,每件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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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4分)。 |
及时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评估意见,计2分。按规定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处理,计2分,未进行评估、处理并继续适用的,每件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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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政府合同管理(2分) |
本部门签订的合同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一分;未履行政府合同承办部门履约管理职责的,每件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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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0分) |
9.健全部门决策规则(2分)。 |
未界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类别、范围和标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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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遵守重大决策程序(4分)。 |
重大行政决策未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的,每缺一项程序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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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大决策依法听证(2分)。 |
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未举行听证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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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决策听证程序规范(2分)。 |
听证会公告未提前15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每件扣1分;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每次扣1分。未建立听证代表名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每次扣1分;听证代表未在听证记录上签名对自己发表的意见进行确认的,每次扣1分;听证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说明未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每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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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42分) |
13.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分)。 |
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认真组织换证工作,计2分。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从事执法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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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法全程记录(4分)。 |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法全程记录机制并贯彻实施的,计4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行政执法未进行全程记录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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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4分)。 |
未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责任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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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示(4分)。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本部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文书和行政许可文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计4分,未公示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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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完善投诉举报、监督机制(2分)。 |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明确专人受理,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并依法办理,计2分。未公布受理方式和明确专人受理的,扣1分;未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并依法办理的,酌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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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实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4分)。 |
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文书均采用说理式文书,计4分。未实行说理式文书的,每一件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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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遵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4分)。 |
本年度重大行政处罚均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的,计4分。未报备的,每一件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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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开展责任清单清理并公布(4分)。 |
按照机构改革后所确定的职责完成责任清单清理工作,计2分。未报送又未进行情况说明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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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行政执法案卷评查(4分)。 |
组织本部门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计2分。按要求报送执法案卷参与全县评查的,计2分。未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进行通报的,扣2分。全县案卷评查中发现案件实体、程序违法或办案不规范的,按评查结果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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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审批事项(2分)。 |
将本单位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期限、流程图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记1分。办理规范,在承诺期限办结的,记1分。未公示的,扣1分;办理不规范或未按时办结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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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履行执法监管职责,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4分)。 |
履行执法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计4分。全年未开展专项违法整治或未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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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行政管理和执法案件办理中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分)。 |
行政管理和执法案件办理中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及行政诉讼权,计4分。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上述权利的,每一起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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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受监督(12分) |
25.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4分)。 |
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计2分;未出庭应诉的,每起扣1分。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和应诉材料,配合复议机关和法院化解争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计2分;配合落实不力的,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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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开展行政执法社会评议(4分)。 |
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管理相对人对本部门的执法进行评议,计2分。未组织开展评议活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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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落实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4分)。 |
年末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计2分。未提交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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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化解矛盾纠纷(4分) |
28.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4分)。 |
依法处理和答复信访问题,应用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计2分。未建立局长接待日的,扣1分,行政调解不规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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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法行政宣传报道(4分) |
29.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执法氛围(4分)。 |
每年向县政府法制办(myfzb2008@126.com)报送法制信息不少于4篇,计2分。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发表的法制工作信息不少于4篇,计2分。每少一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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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别加分和扣分 |
特别加分 |
确定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或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或本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在全市、全省、全国有重要影响,酌情加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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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扣分 |
本单位行政决策违法、规范性文件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执法行为被撤销或被确认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 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或副职领导涉嫌职务犯罪的扣10分;被党纪、政纪处分的扣2分至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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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政府法制办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县政府法制办确认。
2.被考核单位不具备相关行政职能无法开展相关工作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政府法制办确认后不扣分。
3.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