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三公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机构构成及主要职责
我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等10个职能股室.按乡镇合并建制情况下设8个归口管理机构和19个派出机构(乡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参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承担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五)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辖区内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的合同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推进区域名牌发展工作,负责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市级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七)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药品经营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九)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药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戒毒药品等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监督实施药品、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一)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辖区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负责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违法行为。
(十三)组织宣传、实施标准工作,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十七)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
(十八)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928.1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54.30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65.00万元,提前通知专项拨款8.88万元。
2、支出预算
2016年支出预算928.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3.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25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60.00万元,因将工商管理局和药监局并入,“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00万元。2016年,将严控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928.1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919.30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0.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79万元。
2、项目支出
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8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专项8.88万元,主要用于药品事务和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支出。
附件:1、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2、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表一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支 出 |
||||
项 目 |
本年预算 |
科 目 |
本年预算 |
项 目 |
本年预算 |
其中:公共财政拨款 |
一、公共财政拨款 |
928.1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873.05 |
一、基本支出 |
919.30 |
919.30 |
经费拨款 |
754.30 |
二、国防支出 |
|
工资福利支出 |
730.27 |
730.27 |
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165.00 |
三、公共安全支出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6.24 |
136.24 |
提前通知专项拨款 |
8.88 |
四、教育支出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2.79 |
52.79 |
二、基金预算拨款 |
|
五、科学技术支出 |
|
二、项目支出 |
8.88 |
8.88 |
三、财政专户拨款 |
|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8.88 |
8.88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专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8.88 |
基本建设支出 |
|
|
六、其他收入 |
|
九、节能环保支出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
|
|
十、城乡社区支出 |
|
债务利息支出 |
|
|
|
|
十一、农林水支出 |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
|
|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 |
|
其他支出 |
|
|
|
|
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
|
|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上缴上级支出 |
|
|
|
|
十五、金融支出 |
|
|
|
|
|
|
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
|
|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46.25 |
|
|
|
|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
|
|
十九、其他支出 |
|
|
|
|
|
|
|
|
|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928.18 |
本年支出合计 |
928.18 |
本年支出合计 |
928.18 |
928.18 |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二十、结转下年支出 |
|
三、结转下年支出 |
|
|
收 入 总 计 |
928.18 |
支 出 总 计 |
928.18 |
支 出 总 计 |
928.18 |
928.18 |
表二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 计 |
928.18 |
919.30 |
8.88 |
002003 |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928.18 |
919.30 |
8.88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873.05 |
873.05 |
|
20117 |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873.05 |
873.05 |
|
2011701 |
行政运行 |
873.05 |
873.05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8.88 |
|
8.88 |
21010 |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8.88 |
|
8.88 |
2101012 |
药品事务 |
3.88 |
|
3.88 |
2101099 |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
5.00 |
|
5.0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6.25 |
46.25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6.25 |
46.25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6.25 |
46.25 |
|
表三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名 称 |
合 计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60 |
30 |
3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