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方案〉的通知》的说明
为规范我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收又好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起草,通过网络、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并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严格把关。经查,文件行文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无抵触。于2017年3月20日经县长签署发布实施。
关于印发修订后《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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