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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麻阳政府门户网站 www.nvzwg.com 2017年02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

权力事项名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麻阳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治安大队

审批对象:单位或个人 

审批依据:【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   37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 【规章】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
第三条第三款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规定,需符合以下条件:1、消防安全合格;2、制定有内部安全制度;3、安装有规定的设备

申报材料:1、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像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2、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3、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

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与受理。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与许可的行政决定,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745-5883120
   投诉电话:0745-5830180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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